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已由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3〕4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设近3.5万平方米设施温室及1500平方米恒温库房一座。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27座日光温室、1座恒温库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智能化、钢结构、设备、给排水的采购、设计、施工、运营,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1.3运营内容:中标人须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和生产运营。运营期限内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环保、卫生、温室日常维修及薄膜更新、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每年向招标人缴纳租金,租金为4000元/亩(按建筑面积收取租金)。
2.1.3合同估算价:约2010万元。
2.1.4工期要求:建安工程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运营周期:5 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算起,由联合体中标运营单位独立承包运营,确保运营稳定、高效。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
2.1.5 其他: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缴纳租金,期间产生的所有运营费用自行承担(含水电费),并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自行负责维修保养费用。对运营方责任由发包人和运营方单独签订运营合同具体约定(大棚作为种苗培育使用,不得作他用)。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4)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地方市县有关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的所有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 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及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运营单位(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可选)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已由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3〕4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设近3.5万平方米设施温室及1500平方米恒温库房一座。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27座日光温室、1座恒温库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智能化、钢结构、设备、给排水的采购、设计、施工、运营,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1.3运营内容:中标人须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和生产运营。运营期限内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环保、卫生、温室日常维修及薄膜更新、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每年向招标人缴纳租金,租金为4000元/亩(按建筑面积收取租金)。
2.1.3合同估算价:约2010万元。
2.1.4工期要求:建安工程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运营周期:5 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算起,由联合体中标运营单位独立承包运营,确保运营稳定、高效。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
2.1.5 其他: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缴纳租金,期间产生的所有运营费用自行承担(含水电费),并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自行负责维修保养费用。对运营方责任由发包人和运营方单独签订运营合同具体约定(大棚作为种苗培育使用,不得作他用)。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4)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地方市县有关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的所有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 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及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运营单位(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3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 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21年02月0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施工合同金额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可选)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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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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