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绥阳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玉米单产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玉米种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玉米种子一批(具体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其中A包采购数量占总预算(600000.00元)的60%,即360000.00元,B包采购数量占总预算(600000.00元)的40%,即240000.00元,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种子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技术指导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绥阳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玉米单产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玉米种子采购(A包)
数量:项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0
保证金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玉米种子一批(具体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其中A包采购数量占总预算(600000.00元)的60%,即360000.00元,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种子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技术指导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绥阳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玉米单产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玉米种子采购(B包)
数量:项
预算金额(元):24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0
保证金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玉米种子一批(具体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其中B包采购数量占总预算(600000.00元)的40%,即240000.00元,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种子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技术指导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 7 日历天内将种子配送至绥阳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镇级政府所在地),并通过验收合格,以及后续质保期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响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判断,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磋商)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响应)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2.5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产品厂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3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至 2024年03月19日 17时00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玉米种子一批(具体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其中A包采购数量占总预算(600000.00元)的60%,即360000.00元,B包采购数量占总预算(600000.00元)的40%,即240000.00元,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种子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技术指导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绥阳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玉米单产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玉米种子采购(A包)
数量:项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0
保证金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玉米种子一批(具体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其中A包采购数量占总预算(600000.00元)的60%,即360000.00元,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种子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技术指导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绥阳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玉米单产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玉米种子采购(B包)
数量:项
预算金额(元):24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0
保证金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玉米种子一批(具体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其中B包采购数量占总预算(600000.00元)的40%,即240000.00元,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种子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技术指导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 7 日历天内将种子配送至绥阳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镇级政府所在地),并通过验收合格,以及后续质保期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响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判断,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磋商)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响应)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2.5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产品厂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3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至 2024年03月19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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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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