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马营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马营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2024年水利水保工程开展前期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复》海发改发【2023】3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疏浚河道总长度56公里,河道两侧岸坡修筑共计57.6公里,格宾护岸总长度18.8公里,配套岸坡排水沟12km,配套各类建筑物56座,对河道堤顶、护岸外滩地进行绿化。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报告、估算、附图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报告、概算、附图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建设期全过程服务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天。
2.6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及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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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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