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于2014年12月,是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首批区域性建设指挥部之一,以佛山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基础,融合多个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而成,是目前广州局集团管内建设体量最大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广东省境内珠三角地区大部、粤东地区部分和粤北地区全域的铁路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工作。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管段内的甲供物资代理服务机构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与。
2.采购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
2.2建设项目概况: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铁路建设,先后建成投产佛山西站、石龙集装箱办理站、广州北车辆段改扩建、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一期工程、广州北站站改及长冈联络线、广州动车段高级修、广州南站本体改造等项目,目前正在大力推进新建广汕铁路、新建广州白云站等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广清和广湛代建段、广南联络线、广州东至新塘五六线、大沙货场、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等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开工建设目标,为早日建成广州铁路“五主四辅”客运枢纽,形成高铁进市区“多站布局、多点到发,客内货外、互联互通”的枢纽格局,构建轨道上的大湾区奠定基础。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管段内甲供物资代理服务机构,划分为一个包件,包件号为WZDL-01。
2.5采购内容:向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国铁集团管理的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铁总物资〔2015〕117号)、《铁路建设项目“四电”系统集成甲供物资目录》(铁总物资〔2018〕91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明确的国铁集团管理的甲供物资的招标采购(即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协助招标)、供应管理、质量监控/驻场监造、结算审核和预算清理等采购供应专业化代理服务工作,履行并完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总物资〔2015〕352号)、《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铁物资〔2019〕14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物资〔2020〕16号)等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物资管理的服务工作。
2.6项目采购最高限价:
2.6.1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服务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0.32%;
2.6.2驻厂监造服务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0.31%;
2.6.3谈判响应人的报价须保留2位小数,谈判响应人的报价高于此限价(费率)的均将被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谈判响应人具备的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4业绩要求:
具有丰富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物资管理经验及物资组织供应业绩。近5年以来(2019年以来)具备至少2个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供应代理服务及驻厂监造业绩。
3.1.5履约信用要求:
(1)近三年(2021年03月-2024年03月)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谈判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磋商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查询企业行贿犯罪结果并网络截图。
(3)谈判响应人不属于国家规定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的对象。
(4)谈判响应人未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5)谈判响应人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3.1.6代理机构及配置相关要求:
谈判响应人应具有从事铁路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并派驻与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活和办公设备等。
3.1.7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0年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编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铁路施工、物资集中采购和物资业务管理相关经验和能力,近五年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2)派往常驻的业务人员不少于2人,其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1个或以上铁路新线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的工作经验。
3.1.8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参与磋商。
4.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29日16时00分(请登录)购买磋商谈判文件。
5.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11日09时30分,递交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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