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歙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百里画廊玲珑湾共富带子项目(EPCO)
2.2项目编号:HJSGC20
2.3建设地点:歙县境内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改建沿河广场,打造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新安文化中心,含新安画派研学中心、徽茶体验中心等;利用玲珑湾水域,打造湿地公园;完善提升樟树广场南侧旅游集散广场及基础配套设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配套设施。总投资约5499.45万元。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歙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百里画廊玲珑湾共富带子项目(EPCO)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即 EPC 总承包加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
(2)采购:完成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安装、调试等内容。
(3)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经审批的施工图图纸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其他相关服务。
(4)运营服务:项目建设期运营方须全程参与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后运营方承担二个月的试运营期及四年的正式运营期。运营方需建立成熟的访客接待体系,对访客进行招待、组织和接待,策划组织执行文化旅游活动,及乡村的整体产品策划、节目等的包装营销带动多方位的经济搞活,适度开展商业经营并负责运营范围内的保安、保洁、设施日常维养,农业产业方面需要建立主导产品设计、生产及营销。
(5)项目配套服务:项目建设总承包及运营实施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移交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1)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满足招标人的运营要求;
2.9合同估算价:(1)设计费60万元(固定报价);(2)工程建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结算系数)为 90%,最终结算时以经审计的施工图控制价乘以中标结算系数进行结算。
2.10项目性质:EPC0工程
2.11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运营单位需提供街区、景区或美丽乡村运营类似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担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高级工程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4)其他: /
3.4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招标公告3.4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要求: / 。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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