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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更换路灯地下电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安新县城区崇文大街、 大沟渠、 高速引线、 建设大街、 旅游路、 县医院路、 雁翎路、 永安大街、 育才路等 9 条主街路。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根据雄安新区安新组团统一规划, 将主城区路灯地下铝芯电缆更换成铜芯电缆。 主要包括县城崇文大街、 大沟渠、 高速引线、 建设大街、 旅游路、 县医院路、 雁翎路、 永安大街、 育才路等共计 9 条主要街道电缆长度约为 41641.9m。 灯杆移位、路灯基础浇筑或预制、 路灯接线井新建及修补、 便道开挖、 绿化带开挖及恢复、 新增箱变等内容。
2.3建筑安装工程费1656.25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2.5招标范围: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更换路灯地下电缆项目监理服务。主要包括: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 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 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 ”在“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4  月  3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9时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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