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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义县(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义县(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义县(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W

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义县(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258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27.2580万元

采购需求:招标资金已落实,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义县(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投标人“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八)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依据烟草行业相关规定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实施禁入;

依据烟草行业相关规定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实施禁入;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的范围包括:

(1)2017年10月15日以来,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涉及的,在行业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人;

(2)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合格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须经总公司授权。

2.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招标网”截图(查询“中国政府招标网”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来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包括查询行贿判决书)被载入烟草行业行贿判决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2.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4月01日8:00至 2024年04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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