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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子午线轿车轮胎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为吉林油田所需的子午线轿车轮胎,预计采购金额370万元(不含增值税);采用定商定价不定量的方式采购,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2项目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有效期满,合同终止;有效期未满、框架额度已满,合同终止;

2.1.3 实施或交货地点:直达吉林油田各单位供应站供应站;

2.1.4交货期: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交货,接到甲方通知要求交货,中标方具有相应库存能力,随时保证供货;

2.1.5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2.1.6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2.1.7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8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质期至少1年(具体签订质保期按中标人承诺期限签订);

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货物名称及规格: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2.2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2.3中标人数量: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标的金额(不含税)的3%收取;

2.3.3服务费:收取中标人采购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合同挂账金额(不含税)的2%;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2.3.5投标品牌不生产的本次招标的轮胎型号需要由该品牌制造商出具不生产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有投标品牌不生产本次招标轮胎型号的,评标时以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截屏,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出具的省级代理授权代理证书及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函。(每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制造商或省级代理商参加投标,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只能投标一个品牌。)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屏;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相关内容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6公共条款(其他资格条件承诺)

3.1.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

3.1.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

3.1.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6.7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

3.1.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技术资格条件

3.2.1须提供扁平比45、50、55、60、65、70、75、80系列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扫描件(至少提供每个系列一个产品的认证),(如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投标品牌代理制造商的产品的3C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投标时在制造商出具的供货范围清单(不生产证明)中填写品牌、是否生产、速度级别、载重指数。

3.3.2投标人须保证能够提供生产日期为准六个月以内的全新轮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4月03日至 2024年04月0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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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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