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份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二、本次项目转让方江苏谷丰创****公司营业执照已过期,后续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时间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更新及价款结算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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