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为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者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4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具体岗位时间分配如下: (一)4月11日复审报考岗位#****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统计普查办公室###县金江镇人民政府###县老城镇人民政府###县瑞溪镇人民政府###县永发镇人民政府###县加乐镇人民政府###县文儒镇人民政府###县中兴镇人民政府###县仁兴镇人民政府###县福山镇人民政府###县大丰镇人民政府。 (二)4月12日复审报考岗位:中###县纪律检查委员###县监察委员会###****局###县人力资源****局#****局###****局###县营****局#****局#****局(含永发财政所、瑞溪财政所、仁兴财政所、老城财政所、新吴财政所、桥头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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