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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清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4-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原县清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三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三行审投〔2021〕696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三原县城区清河内;

2.2 工程规模:三原县清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对清河沿岸新龙桥向西600米处为起点,向西延伸约 2000米进行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进行修建生态护坡 、两岸生态湿地建设、河道垃圾清理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16216200元,(其中本次招标金额约14061600元);

2.4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三原县清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标段编号: E6104223516q9nxjcs28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具有近3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2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12家。

5.资格预审确认时间

(请登录)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4月15日 00 时00 分至2024年04月20 日 00 时00 分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为网上电子版文件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04 月 26 日 0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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