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FSZHJZCG2024010004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东侧民治股份商业中心104、105、106、107、209号,建筑面积 632.34 ㎡, 2 层。
2、招标范围:对由采购人指派的恒丰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户外广告及室内标识工程提供设计、预算、制作、安装、调试等一体化服务,负责完成本工程的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招牌报批工作,确保招牌工程完工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获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向采购方提交行政审批有效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投标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供货期:45个日历日。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2050.79元。
6、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含税响应总限价为招标控制价净下浮0%,即362050.79元,(其中不可竞争费5000.00元(暂列金额5000.00元)不参与下浮)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出最高响应限价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采购方或评审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递交响应文件提供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响应。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第2-4条由供应商在《财务信誉承诺书》作出声明。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11时00分至2024年4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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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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