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金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头镇门河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评价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翠竹村,S402省道南侧;
2.2 工程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83㎡,合计约9.12亩,站区该站主要由站房、辅房、加油区、储油区、充电区组成,同时设成品洗车机。站房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68㎡,站内一层设便利店、配电间、卫生间、办公室、储藏间等;
2.3 招标范围:城头镇门河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评价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项目投产后,根据招标人通知,2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项目,提交全部合格服务成果,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
2.5 最高投标限价: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提交全部合格服务成果,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
3.6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4月 16日至2024年4月24日10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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