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飞机地面电源机组(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A********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市 (五)项目需求: 采购内容:飞机地面电源机组,30台 设备名称 主要规格 采购数量 交付地点 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拖曳式车载) 额定功率≥180KVA 5台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飞机地面电源机组(电动式车载) 额定功率≥180KVA 19台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2台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6台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4台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5台 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2台 飞机地面电源机组(内燃式车载) 额定功率≥180KVA 底盘尾气排放标准:国六 6台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只接受设备制造商参与响应。 (六)所投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拖曳式车载、电动式车载、内燃式车载)应满足本项目基本技术需求,必须有中****局网站发布的设备通告信息及相应检测报告。 (七)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拖曳式车载、电动式车载、内燃式车载)累计销售业绩≥30台。 (八)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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