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1(电子胃肠镜):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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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 电子胃肠镜 | 1(套) | 否 | 电子胃肠镜,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设备性能参数需满足要求,设备需保证完好无损。投入使用一个月后设备正常运行未出现故障进行验收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3,5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书上产品型号必须与其提供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型号一致,否则在技术评审时将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自主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点其他事项的附件),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18至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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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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