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蓬莱水库工程可研、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已由永春县人民政府 以永政文【2022】53号 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 标人为 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可研、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组成。水库总库容200万m3,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拟定拦水建筑物为重力坝。最大坝高46米,坝顶总长180米,坝顶厚 4.0米。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库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 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 ;
2.3 产业类型: 第二产业 ;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可研、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计算书(含相关专题计算书:包括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包含生态调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报告、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水工程规划选址同意书、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告);后续服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后续服务 ;
2.5 最高控制价: 3715500元 ;
2.6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2.7 服务期限:暂定 6 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 1 个月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2)待可研批复后,3 个月内提交初设成果;(3)待初设批复后,3 个月内提交施工图;(4)各专题报告根据需要同步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 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并具备/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 和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08 时 00 分至2024 年 5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请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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