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宁县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2】275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 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资格承诺函》);(8)投标人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2】275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 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资格承诺函》);(8)投标人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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