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顺发街区整体提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已由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410122-04-01-619526,招标人为郑州顺合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顺发街区整体提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SHC
2.3 项目概况:为改造我县老旧街区面貌,顺发街及两侧需要进行亮化提升。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牟县顺发街区域,项目道路全长545.678m,总宽度34m,其中车行道宽度13.5m,人行道宽度20.5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改造、亮化、市政道路、弱电监控、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景观提升及中兴路上电视塔外立面亮化、驿站等所有工作内容。
2.4 预算金额:23157654.70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8 质量要求:工程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需承诺2020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4.2 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4.3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4.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的要求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同时还应作出在工程实施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按时发放的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3.2.中标人候选人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的2%准备好工资保证金,到县人社部门办理手续,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缴核定表》,按要求将工资保证金存储到相应的账户。
3.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5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4.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m)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从信用服务栏进入查询企业)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个人信用栏进入查询个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查询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不良记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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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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