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公司零星加工制作。
2.2 招标范围:计划金额234万元(暂估含税),测试业务加工测试工具配件以及捞油业务捞油配件;天然气回收、化工助剂、采油技服、特管公司等现场所需丝堵、丝头、射流器、套管管箍、非标法兰及卡箍头等零星非标件加工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增减招标项目工作量。
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时,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表明如若中标后其所选择的标包,其他标段按排名从前到后依次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未明确所选中标标段,则按照标包顺序确定中标人。
标段一:测试业务加工测试工具配件、变径、密封套、天地滑轮组、仪器筛管拖筒、仪器支架、绳冒头、绳冒钩,减震簧、扶正块、仪器吊轮、防喷管等以及捞油业务加工捞油配重、配重灌铅、捞油抽子、加长加重配重、加长配重灌铅等,金额154万元(暂估含税)。
标段二:天然气回收、化工助剂、采油技服、特管公司等现场所需丝堵、丝头、射流器、套管管箍、非标法兰及卡箍头等零星非标件,金额80万元(暂估含税)。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境内工作地点。
交货期:按甲方或合同要求。
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5 工程质量:按不低于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3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 厂房:提供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3.8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辽河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6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5月23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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