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煤场区域防堵抑尘曲线落煤管与转运站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现对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煤场区域防堵抑尘曲线落煤管与转运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煤场区域防堵抑尘曲线落煤管与转运站设备采购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2-2024FE0938GDF |
防堵抑尘曲线落煤管与转运站设备 |
基本供货范围为防堵抑尘曲线落煤管与转运站设备及相关的备品备件与材料,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煤场区域防堵抑尘曲线落煤管与转运站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2台单机容量为1000MW及以上等级的燃煤机组提供无动力转运装置或同类型曲线落煤管的投运业绩,且至少运行一年。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资料)。
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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