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过滤吸收器结构件及密封桶招标,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本项目编号为:(请登录)
3.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过滤吸收器结构件及密封桶48套;
最高限价(元):¥1,300,000.00;
交付时间:2024年7月10日前到货;
交付地点:招标人国内指定地点
说明:★①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单元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③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各包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同)
4.1 基本要求
4.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4.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4.1.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4.1.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1.5 具备固定的经营、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
4.1.6 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4.1.7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1.8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
4.1.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独立性要求
4.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项目实施要求
4.3.1 投标人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4.3.2 投标人须取得有效期内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4.3.3 投标人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承制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4.3.4 投标人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所供产品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并按招标人要求签订《质量合同》;……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 购买时间
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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