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GK24C029A0382Z 2. 项目名称: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人民币 99 万元 4.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99 万元 5.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详见“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标的数量:详见“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包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单价限价 (人民币:万元) 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套 43 23 紫外分光光度计 1套 20 2 全自动微量闪点测定仪 1套 56 22 氮气发生器 1套 18 嗅觉检测口 1套 16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采购包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3)本项目共分2个采购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采购包为最小投标单位。 4)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6. 采购包1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为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紫外分光光度计为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采购包2中全自动微量闪点测定仪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氮气发生器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嗅觉检测口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网站、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 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1)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正式对外发布的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2)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qpoaweb/prg/gys/********)发布招标文件,供应商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仅用于核对登记信息的正确性):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招标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3)“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可###市国科招****公司****网的下载中心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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