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0900-60-01-273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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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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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43包:主厂房集中空调末端及暖通自动控制系统)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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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43包:主厂房集中空调末端及暖通自动控制系统)采购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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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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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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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法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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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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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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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并以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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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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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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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资格。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投标期间资产未被重组、或被接管或被冻结。(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必须是空气处理机组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书。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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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应至少具有国内2项空气处理机组设备供货业绩,且至少运行一年。 注: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空气处理机组品牌的产品业绩,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投运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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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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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1日00:00(北京时间)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7日16: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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