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0722-2024FE2464SZF-3
2、项目名称:哈工大生活区设备房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和周边环境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5、采购需求:大学城哈工大研究生院生活区公共地下室设备间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于2016年采购安装使用至今,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已超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考虑到设备的性价比和安全性,将气溶胶灭火装置更换成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将设备进行拆卸、更换、维修、安装调试等,同时设备间部分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百叶窗、玻璃门窗须进行改造封堵和对变形严重的防火门进行更换,能达到使用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
6、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相关资质证明之原件在需要时可提供备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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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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