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水利相关职称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未担任其它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主要监理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监理工程师;二、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具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单位未经山东省水###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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