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贵州豫能新田矿2024年5月份超高压压滤设备(含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新田煤矿现场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范围:
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1)超高压压滤机:XAMZG800/2000-U或STC2000-10(仅供参考)、1台;(2)刮板机、B=1400(仅供参考)、1台;(3)破碎机、PCKW1020或 MPC210(仅供参考)、1台。
供货范围:(1)超高压压滤机整机,同时包含超高压压榨供水装置、回水隔膜泵、滤板、滤布,管道和操作平台,全套设备配套仪表、阀门,液压系统,卸饼翻板,接水槽以及控制柜、控制柜到压滤机控制电缆、控制柜到电机动力电缆及配套压榨泵及入料泵,使用方提供供电电源后超高压压滤机即可投入运转;(2)超高压压滤卸载后使用的刮板输送机;(3)超高压压滤后滤饼破碎使用的破碎机;(4)以上供货范围未描述的电缆、开关柜等设备及附件,为保证本系统可靠运行,均由供方免费提供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交货完毕。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出卖人。
产品全部交付(含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等必要证件,若有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相关资料)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产品使用人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产品使用人出具的到货验收单一并交予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发票挂账后六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给出卖人(每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质保金的退回(无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以先到为准)内无质量问题,买受人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月内支付。支付时,出卖人须提供产品使用人出具的质保金支付证明。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2、投标货物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列出的检验检测规范;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本项目技术要求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必备的强制性认证证件(例如:煤安证、防爆证……);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3日11时00分到2024年6月13日11时00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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