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瑞昌市南阳河防洪工程监理,招标人为瑞昌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南阳河上游河段。
2.2招标规模:本项目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瑞昌市南阳河防洪工程,治理河道总长7.85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1.98km;护岸5.21km;拆除重建涉河堰1座,加固堰体3座,新建埠头2处;新建巡堤道路长0.57km。
2.3招标金额:监理服务费以施工标招标控制价(13193820.13元)2%作为监理费招标控制价,监理费约26.39万元(最终监理费结算价=施工审计价×(监理中标价/1319.38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及内容: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瑞昌市南阳河防洪工程的施工监理。
2.6标段划分:1 个施工监理标。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
(2)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 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6)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2人。
(7)拟投入人员需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 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27日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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