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操守,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内无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良从业记录而禁止其参加招投标的行为。
2.1.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未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2.1.3中选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2.1.4本项目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 。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时间:2024年06月07日起至 2024年06月17日24时止。
4.2方式:(请登录)
4.3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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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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