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化工有限公司己烷产品质量升级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70012024061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化工有限公司己烷产品质量升级租赁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投标人拟出租的自有装置(含生产用催化剂),具备混合己烷加氢、精分、原料(产品)储存、产品装车、原料接卸及配套计量能力,处理能力大于10万吨/年。
2.租赁要求:
(1)中标人保证租赁期内装置设备(含生产用催化剂)完好,提供完备的生产条件。
(2)使用中标人装置对甲方己烷原料加氢精馏后,产品能达到如下标准:正己烷符合GB1886.258-2016要求、工业用异己烷符合HG/T 5612-2019要求、工业用烷烃清洗剂符合HG/T 5532-2019要求。
(3)租赁装置与甲方运输距离不大于500公里。
3.租赁地点:中标企业装置区内
4.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5.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中标后提供装置安全评估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正己烷和异己烷及石油醚(工业用烷烃清洗剂)。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评标当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om”查询为准)。
(二)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4.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6-13 17:00:00至 2024-06-19 0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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