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重庆市三峡水库清漂能力提升(奉节县)(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三峡水库清漂能力提升(奉节县)(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FJX24A00009

项目名称:重庆市三峡水库清漂能力提升(奉节县)(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00,000.00元

最高限价:6,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普通保洁船、转运趸船 5,800,0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钩臂车(3吨) 1,000,000.00元 4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6,8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6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2:具有省(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三级Ⅲ类及以上《一般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6月15日 至 2024年6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会员协议:点击下载会员协议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681224795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