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4〕17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府机关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各团场的 机关、医院、学校、车站,发电厂停车场、锦龙电力公司停车场及各营业厅停车场。 3.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于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府机关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各团场的机关、医院、学校、车站,发电厂停车场、锦龙电力公司停车场及各营业厅停车场,建设62座小车、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充电站,建设120kW一体式充电系统133套,1桩2枪,覆盖266个充电车位及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一标段智慧充电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
一标段智慧充电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
9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近三年具有同等设备一项及以上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3.4若为代理商除提供3.1—3.3款所需证明外,应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安全事故;在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 3.6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6月15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6月21日 23时59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6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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