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唐湖滨区磁钟87.5MW风电项目已由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湖滨区磁钟风电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三发改能源(2024)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三门峡市湖滨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8),招标人为大唐三门峡市湖滨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升压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大唐湖滨区磁钟87.5MW风电项目
2.3建设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东南部磁钟乡。
2.4建设规模:本风电场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东南部,涉及磁钟乡和交口乡,属内陆丘陵风电场,东西向跨度约9.5km,南北向跨度约7.5km。风电场地形复杂,海拔高度在400~690m之间;场区地貌以村庄、农田、低矮灌木、杂草为主。本项目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87.5MW。根据初步方案,风电场暂拟风电场1回110kV出线接入系统变电站110kV侧母线。本项配套储能设备采用租赁共享储能电站方式,租赁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设备,即考虑租赁储能装置容量为17.5MW/35MWh。
2.5计划工期: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123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土建、电气设备、附属设施设备安装及调试等;配合风机集电线路接口接至升压站35kV断路器下口;升压站内送出工程线路施工以110kV龙门架为分界点;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以升压站围墙为分界点,负责升压站围墙、围墙内及围墙外散水、排水沟、给排水接引等施工;升压站进站道路等。本标段施工范围、分界点外的施工由主体施工总承包负责。负责办理本标段升压站图纸外临时占地的租用协调、补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具有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110kV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施工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110kV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业绩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材料。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7月0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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