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柳河县利民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已由 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柳发改字【2024】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柳河县利民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劵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财政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对厂区现有4台64MW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和脱硝设备进行改造,并购置配套设备;新建环保设备用房2座,总建筑面积927.1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烟气排放指标可达到S02排放浓度≤35mg/Nm3,N0x排放浓度≤50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超低排放标准。
2.2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全阶段监理。
2.3最高限价:98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柳河县柳河镇河北新区、东至和兴路、西至欣荣路、南至中华大街、北至和兴路。
2.5工程计划工期: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10月1日。
2.6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无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需要提供2023年1月以后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其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齐全。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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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17:00时前,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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