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更新空压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项目编号:LGH2024052
1.2招标范围:更换空压机及安装,详见设备清单。
1.3交货地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20号)。
1.4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制造完毕,下线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调试须在接到通知后25日历天内完工。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按招标方提前1周通知;拆除、安装及调试时间:具体拆除、安装及调试开始时间由招标方提前1周通知中标方。
中标方开始设备拆除前,须与招标方共同检查、测试利旧设备的功能及外观的完好性,并签字确认。如果后期发现损坏或功能异常,中标方需要免费修复。
二、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
2.1本项目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7,169,072.98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3.5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三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9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10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2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3.14投标人须为本采购项目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3.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1.属于中小企业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时间:2024年06月20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7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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