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及北斗定位服务应用项目遥感科普宣传场地展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和系统集成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及北斗定位服务应用项目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渝发改高技〔2021〕9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市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遥感科普宣传场地展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和系统集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及北斗定位服务应用项目遥感科普宣传场地展厅面积约185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65万元
2.4 招标范围:利用声、光、电、三维立体演示、互动触摸体验等技术手段打造多功能展厅,主要包括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的遥感数据获取方式、遥感数据统筹调度、遥感成果的广泛应用的展陈设计和相关展示拼接屏、一体机、航空航天演示模型、3D地球AR交互体验等设备供货、装配、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人员培训和其它服务等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60日历天,展陈深化方案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甲方审核,方案通过甲方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主要货物(主要货物为拼接屏)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主要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06-27 18:0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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