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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护栏广告经营招标项目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6-24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城区护栏广告经营招标项目(第三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低限价总价:48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

序号

广告牌形式

数量

单位

最低限价单价

规格尺寸

经营期限

服务要求

1

护栏广告

1000

480元/块/年

100*240cm

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小企业方可参与,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格式如实进行填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质审查(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注:1.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质文件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2.[根据(赣财购(2023)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上述 1-4 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未按版本承诺的,视为无效承诺。]

四、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  6  月   25  日 0:00 至2024年  7  月   2  日23: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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