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2号炉制粉系统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人员设备、材料均到位后,30日内完成施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 |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2号炉制粉系统综合治理改造项目 |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2号炉制粉系统综合治理改造项目为PC模式,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投标方在30日内完成设备、材料的采购、制作并发货;设备材料10日内到达现场,并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现场摆放。人员设备、材料均到位后,30日内完成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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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2号炉制粉系统综合治理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要具备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200MW以上发电厂磨煤机陶瓷磨辊改造业绩。
(2)200MW以上发电厂磨煤机陶瓷磨辊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24 15:10到2024-07-01 17:00。
4.2获取方式:(请登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7-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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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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