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郑州卷烟厂康复医院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卷烟厂康复医院,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郑州卷烟厂康复医院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 20
2.3项目概况: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为2024年郑州卷烟厂康复医院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期限为三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郑州卷烟厂康复医院劳务外包服务(每月提供210人医疗专业人员团队(医生、护士及其他与医院相关岗位的人员),完成医院的诊疗业务)。
2.6 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服务地点:郑州卷烟厂康复医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þ法人或þ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6 月 26 日至2024年 7 月 2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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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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