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Z
项目名称:资溪县负氧离子动态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8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资购2024F001150007 | 资溪县负氧离子动态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 1 | 笔 | 8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②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 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2.2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9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7月09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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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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