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R22022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备〔20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道达尚瑞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南、学海路西、山港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45亿元,其中一标段投资约5300万元、二标段投资约3800万元、三标段:5400万元。
2.1.3工期要求:479日历天(含节假日),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9月4日~2025年11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1~5#、7~10#楼,二标段为:6、11、19#楼,东门汽车坡道,三标段为:15~17#楼。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R22022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违反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3.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一标段: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公寓装修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二标段: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公寓装修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三标段: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公寓装修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3.3.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3.4自2019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5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不予受理投标(包括但不限于苏清办[2024]12号文)。
3.3.6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5家,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15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5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⑥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信誉”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企业信誉”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⑥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附件一。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 2024年7月5日23 时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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