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21
项目名称:霞浦县城区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
预算金额:36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8.00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辆) |
单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所属行业 |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
招标保证金 |
1 |
公交车(纯电动) |
4 |
92 |
368 |
工业 |
详见第五章 |
70000 |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信用记录: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8日 至 2024年7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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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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