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NW-2024-05 项目名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2024年8月23日-2025年8月22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注:1.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书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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