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资水金塘冲水库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水利厅以湘水函2023486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金塘冲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金塘冲水利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南金塘冲水利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枢纽部分(水库枢纽工程+小淹镇防护工程)环水保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湖南省资水金塘冲水库工程位于湖南省中部,资水干流的中下游,安化县境内河段。工程坝址位于安化县羊角塘镇云盘村的鲇鱼洲,是资水干流柘溪下游规划中的第三级,上衔株溪口电站,下接马迹塘电站,上距安化县城52km,下距桃江县城60km,益阳市80km。
金塘冲水库是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兼顾航运、生态等综合利用的Ⅱ等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78m,死水位70.7m,汛限水位71.0m,设计洪水位80.8m,校核洪水位80.84m,水库总库容2.14亿m3,防洪库容1.6亿m3,死库容0.51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200MW,枢纽通航标准为Ⅳ级航道,设计最大船舶吨位级为500t,兼顾1000t。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湖南省资水金塘冲水库工程枢纽部分(水库枢纽工程+小淹镇防护工程)的环境监测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2.2.1.1环境监测服务
根据湖南省资水金塘冲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编制金塘冲水库工程枢纽部分(水库枢纽工程+小淹镇防护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实施方案;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工程区的环境质量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噪声监测、河流底质及土壤监测、陆生生态调查、水生生态监测、人群健康监测等,并根据监测频次定期提交环境监测报告、阶段监测报告和环境保护监测总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必须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需要。
(2)根据工程实施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编制金塘冲水库工程枢纽部分(水库枢纽工程+小淹镇防护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招标人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保部门备案。
(3)水库枢纽工程蓄水前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应编制工程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金塘冲水库工程枢纽部分(水库枢纽工程+小淹镇防护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编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配合招标人组织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2.2.1.2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成果要求,编制金塘冲水库工程枢纽部分(水库枢纽工程+小淹镇防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监测。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等情况。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小淹镇防护工程建设区)、取料场区及弃渣场区等,以及施工过程中防治措施不能及时到位的施工区(段)。
按要求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以及项目涉及行政区域内有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报送合格有效的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度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告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析,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时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的点位及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
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
2.3.1 环境监测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并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运行期环境监测。
2.3.2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完成,并含一年自然恢复期监测。
金塘冲水库工程枢纽部分(水库枢纽工程+小淹镇防护工程)施工计划总工期为43个月。
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 其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批准的能力范围含环境类别)。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下属机构(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等)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均可认定为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近5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至少承担过:①一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类的环境监测服务业绩;②一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类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注:①②业绩需同时具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①②业绩可以为同一服务合同,也可为不同服务合同)。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类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或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土保持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②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之外,其它配备人员中至少有 3 名人员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土保持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1名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其他要求:/。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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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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