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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水电水文化展馆及横口电站技改工程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1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永春县水电水文化展馆及横口电站技改工程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设计

   2.项目编号:TCZ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永春县水电水文化展馆及横口电站技改工程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设计

1项

157000

157000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事业单位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谈判文件公告及发售期限:2024年07月01日08:30至2024年07月04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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