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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冶上海分公司松江区南站基地C19-35-05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挖机及汽车吊等机械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松江区南站基地C19-35-05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位于松江区车墩镇南站基地,东至香树路、南至沈家村河、西至C19-35-02地块,北至C19-35-03地块、C19-35-04地块。总建筑面积166019.98平方米,地上118507.17平方米,地下47512.81平方木,13幢16-17层装配式剪力墙结构的住宅,以及框架结构配套用房和地下车库,KP站,垃圾房。本工程各单体(除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外)皆采用装配式结构,预制建筑面积100%,各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其余设备用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坑开挖最深标高为-7.87m。

拟招标内容:

松江区南站基地C19-35-05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内挖机(包括60型、150型、200型)、汽车吊(包括25T、35T、50T)、镐头机(包括60型、150型、200型)、叉车及垃圾车机械租赁等甲方安排工作的全部内容。

1.2工程建设地点:松江区车墩镇南站基地,东至香树路、南至沈家村河、西至C19-35-02地块,北至C19-35-03地块、C19-35-04地块。

1.3暂定租赁期: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正常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机械设备租赁的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合格证,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驾驶证,须满足设备操作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费500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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