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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充电桩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充电桩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津发改投【2024】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市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津市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津市市充电桩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建设项目(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津市市,根据《津市充电桩发展规划(2024-2053)》,未来40年新建的“五街四镇一场”共10个区块划分充电站规划区块。“五街四镇一场”即三洲驿街道、汪家桥街道、襄阳街街道、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高新区)、新洲镇、白衣镇、毛里湖镇、药山镇以及涔澹农场,总面积557.19平方千米。设置专用充电桩538个;公共充电桩912个;电动车充电站295座,充电桩857个;专用充电站95座;公共充电站141座。总投资约64083.87万元。      

2.3服务期限:40年(或14600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为经营权招标,由中标经营主体负责投资、建设、运维和移交。      

2.5回报机制:本项目由中标经营权主体投资建设,通过运营向使用者收取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收回投资及合理投资回报。   

2.6招标代理编号:(请登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5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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