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无人科技技术创新中心2024年JSHS无人机综合应用采购项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人科技技术创新中心与中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估规模(不含税) |
1 |
标包1:无人机及挂载 |
无人机及挂载、保险、安装服务等。 |
116.86万元人民币 |
2 |
标包2:无人机方舱 |
无人机方舱及相关运维服务等。 |
56.70万元人民币 |
合计 |
173.56万元人民币 |
……
1.2.1各标包中选人数量均为1个。
1.2.2交货期:
(1)标包1无人机及挂载,自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运抵设备安装现场。
(2)标包2无人机方舱,自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日内运抵设备安装现场。
1.2.3交货地点:南京市,甲方指定地点。
1.2.4保修期:终验合格后1年。
1.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书要求。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合计最高参选限价如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相应标包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标包名称 |
不含税合计最高参选限价 |
1 |
标包1:无人机及挂载 |
116.86万元人民币 |
2 |
标包2:无人机方舱 |
56.70万元人民币 |
2. 参选人资格要求(如未特殊标明,则各标包资格要求相同)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参选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同一标包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清单如下表)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核心产品 |
1 |
标包1:无人机及挂载 |
多旋翼无人机 |
2 |
标包2:无人机方舱 |
无人机方舱 |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参选人业绩要求:
(1)【标包1:无人机及挂载】自2021年1月1日-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参选人承接过至少1例无人机的销售业绩。
(2)【标包2:无人机方舱】自2021年1月1日-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参选人承接过至少1例无人机方舱的销售业绩。
如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产品清单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所有原件备查。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5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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