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
项目名称:三维可视化医学影像处理软件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三维可视化医学影像处理软件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三维可视化医学影像处理软件系统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签订后180日内 |
北京市 海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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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项目预算:60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未注册或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报价无效(以提供的截图或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六)报价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报价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方所投软件系统产品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报价供应商可以为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所投软件系统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软件系统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代理(销售)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注: 所投软件系统产品指医学影像处理软件系统、医学影像辅助软件系统)。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 年7月10日至7月1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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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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