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怀柔北机务段HXN3型机车2C4修程电子部件维保、喷油泵及喷油器维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HXN3型机车2C4修程电子部件维保、HXN3型机车2C4修程喷油泵及喷油器维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包:服务名称:HXN3型机车2C4修程电子部件维保;
A02包:服务名称:HXN3型机车2C4修程喷油泵及喷油器维修;
服务期限: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火车站二区25号);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服务名称:HXN3型机车2C4修程电子部件维保: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査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至少1项:
a.供应商是机车的生产制造主机厂(如该部件不是主机厂生产而是外购,则根据主机厂是否具备该部件维修业绩、能力以及通过首件鉴定来确定)。
b.供应商是部件的生产制造厂(部件由不同厂家生产,但型号相同或是使用的相同转让技术的,可以认定每个生产厂家都具备检修其它厂家生产的该部件资质)。
c.供应商须通过机车主机厂或部件生产制造厂的评审认证。机车主机厂评审认证的,须有首件检验通过报告及运用考核合格报告。
d.供应商须取得其它铁路集团公司相应机车重要零部件维修使用资质(该集团公司须配属或检修该型号机车)。
3.1.1.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至少一份同类物资(维修维保)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它要求:无。
3.1.2 A02包:HXN3型机车2C4修程喷油泵及喷油器维修:
3.1.2.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査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备专业能力及资质,具有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务主管部门或者国铁公司单位组织评审通过的该项目维修资格或近二年(2022年7月至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和谐内燃机车喷油器、喷油泵修理业绩证明。能出具检修机车配件的《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4)该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1.2.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2.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至少一份同类物资(维修维保)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3.1.2.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2.5其它要求:无。
3.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09:00至2024年7月17日17: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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