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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海洋气象高性能计算机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海洋气象高性能计算机系统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华能清能院海洋气象高性能计算机系统设备招标。

2.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海洋气象高性能计算机系统设备1套,至少包括:CPU计算节点50台;管理(登陆)节点2台;存储系统1套;交换网络1套;管理网络1套;集群软件1套;模块化机房1套及相应机房改造;系统集成1套。

2.3交货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华能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3项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合同业绩,每项业绩合同额需达到500万(含)以上,业绩合同中需出现“高性能计算机”、“计算节点”、“集群”、“刀片”字样其一或业绩合同供货CPU计算节点≥35台,合同扫描件中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如所提供扫描件不能清晰反应上述业绩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出具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19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请登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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